近日,钢城区发改局、钢城区水务局联合印发《关于确定农村供水价格的通知》,经区政府批准,确定全区农村供水价格,
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为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经区政府批准,确定农村供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供水类型分为居民、非居民、特种用水三类,水价由基本水价、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构成。
居民污水处理费为0.95元/立方米,非居民为1.4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为实现污水收集管网覆盖,具备污水处理条件的乡镇村。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水价,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本区所有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每户按4口人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月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立方米。每户人口数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认定。
农村居民用户按年度用水量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档,水价逐档递增,按档计收:
第一阶梯年用水量0-144(含)立方米,综合水价为2.94元/立方米(基本水价1.95元、水资源税0.04元、污水处理费0.95元);
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44-360(含)立方米,综合水价为3.94元/立方米(基本水价2.95元、水资源税0.04元、污水处理费0.95元);
第三阶梯年用水量360立方米以上,综合水价为4.89元/立方米(基本水价3.90元、水资源税0.04元、污水处理费0.95元)。
1.非居民用水综合水价为4.19元/立方米(基本水价2.75元、水资源税0.04元、污水处理费1.40元)。
2.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水综合水价为3.44元/立方米(基本水价2.45元、水资源税0.04元、污水处理费0.95 元)。
特种用水综合水价为6.94元/立方米(基本水价5.50元、水资源税0.04元、污水处理费1.40元)。
(一)对我区“低保户”和持有《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用户,按照第一阶梯综合水价下调0.20元(即:2.74元/立方米)执行,不执行阶梯水价。
(二)供水企业对户表居民用户要严格执行阶梯水价,做好用水信息告知服务,定期发布水质监测及居民用水情况,指导提醒用户合理用水,节约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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